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是一所直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附属于河北工程大学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坐落于邯郸市经开区毛遂大街与太极路交叉口东南角。
学校由原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组成。其中,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成立于1980年,附属中学成立于1989年。2011年7月,原河北工程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合并,更名为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2020年10月,附属幼儿园并入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
学校中、小、幼各部占地面积共约6469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929平方米。建有综合运动场、轮滑场地、网球场等各类专用场地;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一应俱全。配备各类专用教室及丰富的活动器械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学校环境优雅,藏书丰富,文化气息浓厚,加之独有的综合实践课,充分满足了师生学习和活动的需求,是一所宜教宜学的花园式学校。
目前,中、小、幼各部教职工280人(含聘用教师)。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70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4人,中小学高级教师35人,中小学一级教师102人,河北省特级教师2人,河北省骨干教师2人。在校生(含幼儿园)5200余人。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学历水平达标率100%。
学校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工程大学的坚强领导和鼎力支持下,以“服务工程大学,服务社会”为宗旨,秉承“乐学善行·约礼尚德”的校训,瞄准“邯郸一流、河北知名、开放国际”的办学目标,依托河北工程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以持续攀升的教育质量和良好的校风校貌,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拟选聘工作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打造学校物理学科教学名师和带头人,提升学校物理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学校“邯郸一流、河北知名、开放国际”的办学目标,急需选聘一名优秀物理学科硕士及以上专业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高校物理学类专业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10日(9:00-11:3014:30-17:30;周六、日不接收报名)
报名电话:0310-3965008
报名地点: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
具体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开区毛遂大街与太极路交叉口东南角
(2)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携带《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组织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组织河北工程大学相关学院教授,我校教务处、教研室、正高和高级教师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测评考核小组,采取试讲和现场答辩方式,对其学习及工作经历、物理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组织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选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0-3965008(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3965004(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纪检审计科)
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