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学校批准,2024年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云南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4名,具体需求如下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ky2024011 |
药学系专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药学(1007/1055) |
ky2024013 |
医药化学系专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化学(0703) |
ky2024014 |
药学(天然药物方向)专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药学(1007/1055) |
ky2024015 |
制药工程(产业方向)专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药学(1007/1055) |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与药学院联系(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22780),同时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将个人应聘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316963120@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2024年昆明医科大学博士公开招聘+岗位代码+姓名。
(二)时间安排
昆明医科大学本次博士招聘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个人应聘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毕业证、学位证。
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专业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5.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
6.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离报名时间半年内的方为有效);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昆明医科大学负责,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初审结果由昆明医科大学各招聘单位反馈至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药学院在组织面试工作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环节须查验对应岗位要求的、报名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待药学院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博士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昆明医科大学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昆明医科大学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昆明医科大学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昆明医科大学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kmmu.edu.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拟聘用人员,昆明医科大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昆明医科大学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二、岗位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2.学校本部新聘用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昆明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昆医大〔2021〕94号)第五层次兑现一次性住房补贴、科研和配套费,具体待遇标准详见(http://www.kmmc.cn/Pages_1186_44467.aspx)。
十三、招聘纪律
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具体招聘要求、招聘流程和相关附件,详见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工作人员招聘公告(https://hrss.yn.gov.cn/html/2024/2/4/58529.html),未尽事宜由昆明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