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河口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7人。
一、河口县简介
河口县地处云南省东南边陲、中越边境,与越南老街省隔河相望,因县城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中越边境河口段总长193公里,全县国土面积1332平方公里,共辖6个乡镇,总人口10.2万人。
河口——是开放之城。河口是云南省三大沿边开放口岸之一,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与越南、东南亚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门户和窗口。近年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政策红利不断释放,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4.2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排名全州第一。河口将着力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昆明—河口—越南河内—海防国际大通道上的重要战略支点。
河口——是美丽之城。河口境内高温多湿,雨量充沛,是中国植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县(市)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0%,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建成中国首个以“极小种群”命名的县级植物园,创成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中国天然氧吧”县、省级生态文明县、云南省美丽县城、红河干流河口县城镇段获评“省级美丽河湖”,槟榔寨水库获评“州级美丽河湖”。
河口——是团结之城。河口境内居住着瑶、苗、壮、傣、布依、汉等25个民族,是全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有着灿烂的民族文化,瑶族“盘王节”、苗族“花山节”、壮族“六月节”、布依族“牛王节”等民族节庆活动丰富多彩,河口县瑶族“盘王节”等被省政府公布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1年河口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
河口——是安宁之城。从黑旗军抗法保边到河口起义,从河口保卫战到对越自卫还击战,河口各族人民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将“神圣国土一寸不丢、一寸不让”精神融入血脉,以强边固防、稳边固边的实际行动,为国守门、为国守边。2022年河口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红河州十三县市前列,成功创建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
河口县委“3343”工作思路:围绕将河口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昆明—河口—越南河内—海防国际大通道上的重要战略支点“三个定位”,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全面实施开放之城、美丽之城、团结之城、安宁之城“四城”战略,努力实现“三个阶段”奋斗目标,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推动河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河口县2024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现场报名地点: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6室。
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河口县2024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2024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通知考生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岗位分配
报考河口县相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岗位代码HK01)的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专业和县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考生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中共河口县委组织部和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聘用后,须满足河口县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及河口县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方可申请调离河口县。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3124264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侧旁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