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招聘国(境)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1名。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3、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有效期限内将《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应聘邮箱bjz@hztjzx.cn(联系电话:0572-2523123),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于2024年11月10日前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考试通知。
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以及其他条件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3.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电话:0572-213292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