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南明区示范校打造,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贵阳市南明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南明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试教)、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2025年8月3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有法律法规等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1名,具体情况见《南明区面向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各单位招聘总人数不得突破《岗位一览表》规定的人数,但具体招聘学科可以依据考生报考情况、签约情况及招聘单位学科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调整情况应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业网站或招聘QQ群适时公布,以便于考生了解。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如校园招聘未招满,可另行组织专场招聘。考生可关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业网站相关信息,在校园招聘期间现场报名。有意到南明区工作的毕业生,可加入本次招聘QQ群757611484,以便于及时了解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及招聘岗位等信息。
校园招聘时间:2024年9月-11月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南明区面向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公费师范生就业协议或能够证明公费师范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报考材料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由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面试(试教)
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试教)环节。面试采取非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试教环节,按招聘岗位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签约环节人选。若试教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签约环节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重新组织试教或说课确定签约人选。
面试(试教)重在考查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试教)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试教)成绩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统一公布。
(四)资格复审
各岗位确定签约人选后,应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各招聘单位须再次确认考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身份、考生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等。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签订就业协议环节,请参加校园招聘的考生提前准备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约,未在规定时间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有变,请及时反馈招聘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后续入职环节。
签约人选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学科、岗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考生内依次递补,也可根据用人单位意见不予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递补信息。
已签约人员放弃入职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试教)、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与服务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在南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5818499(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杨老师)
附件1.
附件2.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