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现场招聘高校6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四)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如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发证日期不在上述范围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s://jtt.ln.gov.cn)及上述6所高校校园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如有意向请网络报名,将简历和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现场报名在赴学校宣讲时进行,若该高校所有岗位网络报名人数小于2人取消宣讲和现场报名。
简历投递邮箱:fwzxrsz@163.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四)面试考核
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认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并与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院系及本人联系,通知面试考核相关事宜。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为10月中旬,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若该高校所有岗位网络报名人数未达到2名以上,将采取线上面试或集中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请关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及上述6所高校校园网站,面试重点考察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五)组织考察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向学校发布考察公告,并组成考察工作组赴高校开展考察工作,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六)体检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签订就业协议
考察和体检合格后,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与毕业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s://jtt.ln.gov.cn)和上述6所相应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毕业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毕业生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统筹各高校面试人员综合情况,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3211109
纪律监督电话:024-83210318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7:00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